教学督导处
教学督导处工作职责
一、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和制度,结合学院实际,制定教育教学督导制度和实施办法及相关的管理文件。
二、负责全院教育教学督促、检查和指导工作,制定年度及学期督导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。
二、监督、检查系(部)执行教学计划、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和学生管理情况。
三、深入各系(部)开展教育教学督导检查和评估工作。
四、搜集、汇总、反馈各系(部)教育教学信息,向全院发布督导信息,每月编印一期《教育教学督导简报》,定期(每月)或随机向院领导提交教育教学督导情况报告。
五、负责专兼职督导队伍建设、工作安排和考核,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督导的研究工作。
六、负责收集教育教学方面的意见和建议,参与人才培养方案、教学大纲、教学标准、教学评估体系指标、教学督导制度等教学文件的制定。
七、负责学院人才培养状态数据平台的收集、审核和填报工作。
八、负责教育教学责任事故的调查、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上报院领导决定。
九、完成上级部门和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